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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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
新加坡长老会的结构和行政政策
长老议会
长老议会负责堂会所有的计划和政策的决定,除了保留给会众的权力:选举长老和教牧成员。法规里列明所有长老议会的职责。 长老议会的成员有在任的长老、堂会的教牧和同理牧师。长老议会由主理牧师主持。在主理牧师无法出席的情况下,由暂会正代任。 长老议会选出其文书。文书的职位须由一位长老担任。文书的责任包括处理堂会的记录和在长老议会会议中做会议记录。
中会
参与中会会议的成员包括:
对堂会的责任
若有堂会面对没有教牧的情况,中会会委任一个暂会正看顾着那间堂会。中会也会提供讲坛和一切所需要的决定来维持堂会。
对教牧的责任
要成为新加坡长老会的教牧,首先需要完成一个实习期,包括实习生的教育和事工一段时间的监督。这项责任会由传道廷才委员会负责。教牧除了在一间堂会当牧师之外也可以在别的岗位事奉,如教师、宣教士、行政等等。中会也会负责监督在这些岗位事奉的教牧们。
对大会的责任
大会
大会设立整个长老会宗派使命的参数,决定优先事项,建立目标和策略,提供资源推行长老会的事工。法规列明大会的责任,包括布道、崇拜和见证。这些事工应促进整个教会使命的多元化和平衡。大会有权力和义务建立行政系统来进行这项任务。 大会负责普世的宣教。别的组织会参与本地或外国的事工,大会总体的协调教会在本地和国际的宣教事工。大会也维持与本地和全球的合伙宗派的联系,与它们协调事工。 大会另一个责任是「提供服务给各堂会,特别是那些全国性提供会更有效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开发长老宗教会教育项目的课程、提供通信和技术支援、制定、监督和协调牧者的调派。 为了实现提供沟通交流的责任,大会发布通讯刊物和支持其他消息管道。有关于堂会或事工的疑问或问题的会友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电脑网络来联络大会。大会也提供传福音和事工的资料和方向。如同中会一样,大会有权力和责任建立和监督任何机构来完成大会的目标。 大会代表众堂会维持与不同信仰和宗派团体的连系。作为众堂会的最高层治理,大会有权力「按法规给予建议和指导,来处理提呈上来的争议」。若有司法程序案件,大会通过其法律顾问行使其职责。大会也对当前问题授权进行研究或发表声明和分发到堂会。
对中会的责任
大会有责任「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活动给中会、长执会、和会友」。大会的用意是提供事工协助中会。提供计划来协助中会一起进行那些较难独立完成的事工是大会的权力与责任。 大会也负责「发展和提供所需要的资源推展中会的使命」。大会会经常开办领袖训练课程或一些中会之外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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