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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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 / 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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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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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世基督教会的一分子,新加坡长老会认同使徒信经,承认我们相信圣父、圣子和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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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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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长老会与全球长老宗和改革宗教会有相同的神学和历史根源;因此认同韦斯敏斯德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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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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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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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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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老教会,新加坡长老会采用长老会制的治理。所有教牧、长老和执事都是经过按立和选举上任。传道是受训中的教牧。被选出到各岗位的成员组成堂会的领袖,负责教导和牧养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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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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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会制的一个特点并非是群众治理或会督治理,而是所有长老会堂会认同的统一法规。这法规加固和彰显长老会的各堂会的友谊和团结;各长老会堂会的治理都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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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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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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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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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长老会的强调「圣徒相通」的理解和实践。历史上,新加坡长老会视自己在世世代代信徒团契中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新加坡长老会一直都在努力地与相近的神学宗派和传统的教会联系合作,确认彼此共同的历史使徒信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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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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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长老会的各成员不视自己为独立、分离的单位。各堂会视本身为一间堂会,同时也看到与其他成员堂会团契的需要,来组成新加坡长老会。同样的,新加坡长老会也视为属于普世基督教会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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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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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观念鼓励各堂会积极地参与新加坡长老会的肢体,使用经济能力、时间和才能来完成大使命,在现今的社会和未来为主做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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